从2000年10月起中央戏剧学院建设新校区的工作列入学院的工作日程,临时成立了筹建办公室。随着新校区筹建工作的全面展开,于2004年确立为常设机构,正式成立“中央戏剧学院新校区筹建处”。为更好推进学院基本建设,培养专业人员队伍,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基建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2016年6月14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新校区筹建处更名为基本建设处。
工作职责
1、基本建设处是基本建设和校园规划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校园规划的编制及报审,建设项目的申请报批、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完成学院的基建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职责的制定。
3、在院长及主管基建副院长领导下,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和基本建设五年规划,制定年度基建计划,完成学院年度基本建设任务。
4、按学院基建计划办理基建项目的各项报批手续。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向教育部、市政府及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局申报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土地划拨征地等手续,包括办理规划意见函复、规划意见书、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地计划批复、建设用地土地预审、建设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委托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委托设计院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委托进行项目环境影响、交通影响、消防设施、人防设计、水土保持、绿化、地质灾害影响等一系列评估及报审手续。
5、按规定组织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工作,代表学院依法签订有关合同。
6、审核设计图纸,组织编制工程预算,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工程招投标,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做好“三通一平”等各项前期有关手续。
7、负责检查落实工程进度计划,审核工程量和进度款,按合同和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
8、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依据合同和有关法规委托监理单位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合同、安全、信息管理,对工程变更、洽商和签证进行论证和审核,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材料和设备的招标及认质认价工作,按规定报批和确认。
9、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场地准备、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阶段性验收、消防人防规划防雷电梯等专项检测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以及协调保修期内材料、设备的善后服务工作。
10、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档案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健全基建档案技术资料,审核结算材料,配合审计部门全过程审计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及报送项目建设信息;负责基本建设统计报表的填报和上报工作。
11、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代表学院协调好与上级单位、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的相关事宜。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结构基本建设处下设4个科室,分别是规划设计科、项目管理科、计划合同科、档案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