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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戏剧学院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2-05-05

为规范我院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招生和培养工作,提高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

(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能够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为一级学科艺术学理论专业,专业代码为130100;戏剧与影视学专业,专业代码为130300;艺术硕士(戏剧)专业,专业代码为135102;艺术硕士(电影)专业,专业代码为135104;艺术硕士(广播电视)专业,专业代码为135105。

(二)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既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又要兼顾派遣国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要求。

(三)外国留学生申请攻读我院硕士或博士学位者,需参加我院招收国内研究生的统一考试或由我院单独命题的考试。

(四)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材料初审合格的,我院将作为试读生预录取,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间,学生所在系需安排教师具体负责该生本学年的学习;任课教师应综合学生的考勤、作业和考试情况给出专业理论课和实践课成绩。试读期间学生须参加我院规定的入学考试,考试通过方可转为正式生继续学习,其试读期间的成绩记入研究生总学分,其试读一年记入研究生学习年限。试读一年内未通过考试者,作为进修生结业回国。如有特殊情况,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学院每年招收外国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留学生,其专业及研究方向与接收国内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相同(以学院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六)申请类别与条件

1.外国留学生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须向我院留学生管理处提交其最后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汉语水平考试证书,提交资料除中英文以外均须提供原件的翻译公证件,经我院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2.外国留学生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须向我院留学生管理处提交其最后学历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汉语水平考试证书、硕士学位论文全文、两名教授的推荐信,提交资料除中英文以外均须提供原件的翻译公证件,经我院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3.学习成绩优良。

4.品德良好,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的管理规定,尊重中华民族的风俗习惯。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院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

6. 无犯罪记录。

(七)申请办法

凡报考我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上网查询,向我院留学生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生硕研/博研学习申请表》;

2.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最后学历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所学课程成绩单的原件与复印件(中英文以外均须提供原件的翻译公证件);

4.近两年内取得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五级证书(报考硕士须210分及以上,报考博士须240分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及两位教授的推荐信(仅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提供);

6. 无犯罪证明;

7. 有效期内《外国人身体检查记录表》。

(八)报名

1.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报考证明到我院留学生管理处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交纳相关考试费用后准予考试。

2.报名时间分别以学院当年公布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九)考试

1.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入学考试全部用汉语命题,考生在本院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能录取。

2.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攻读硕士学位者免试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语,但须参加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规定的二至三门业务课考试,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以当年教育部公布的初试时间为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观摩并分析作品的考试科目或舞台(服装、化装、灯光)设计类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可适当延长。

3.外国来华留学生报考我院攻读博士学位者免试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语,但须参加报考专业或研究方向规定的二至三门业务课考试,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4.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入学考试的复试科目、地点、时间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5.外国留学生来华手续自行办理,所需费用自理。

(十)录取

1.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录取标准,参照我院国内研究生的录取标准,适当放宽要求。

2.学院根据外国留学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研究生指导教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经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录取名单,由我院留学生管理处发放录取通知书。

3.研究生指导教师,在执行《中央戏剧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名额及岗位工资标准的规定》文件的基础上,每三年可另招收一名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其培养经费与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工资由学院单独划拨。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一名以上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学费

自费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由我院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十二)入学

1.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来院报到,报到日期以录取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新生报到时,由留学生管理处负责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2.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院留学生管理处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培养

(一)学习年限

外国来华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其学习年限为3年。如确有必要,可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延长期的培养经费由研究生本人自行解决。

(二)培养方式

1.外国来华留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参照《中央戏剧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央戏剧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执行,课程可根据硕士生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2.外国来华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具体培养计划参照《中央戏剧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央戏剧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文件执行,课程可根据博士生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课程设置

1.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外国留学生免修政治课、外语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课程总数硕士生不少于4门,要求着重加强基础理论,扩大和加深专业知识,拓宽必要的知识面,提高研究能力;博士生不少于3门,要求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2.《中国概况》课程应作为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由我院留学生管理处具体安排。

3.选修课以扩大研究生知识面为目的,各系可根据学生研究方向需要确定。

4.全院规定的学位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指定有关单位开设。多院系的共同课程,由有关院系协商并指定教师开课。各系需单独开设的课程,由各系自行开设。5.外国来华留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或指导,其学位论文的撰写与答辩亦使用汉语,并须按照《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教学创作实践剧目制作演出规定》的要求积极参加创作实践,完成所学专业的创作实践。

(四)考试要求

1.外国来华留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各必修环节,均须按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2.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课程的考核一律采取考试方式。非学位课程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方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应在制定培养计划时确定。

3.创作实践、社会实践、专题讨论、文献阅读、选题报告、学术活动等培养环节的考核主要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包括读书报告、课堂讨论、文献阅读的数量与质量等)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由导师或有关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记入学习档案。

4.考试、考查均以百分制记分。

5.考试不及格者,应由本人提交补考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超过一门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作退学处理。

(五)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

所学专业的学科研究及硕士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积极组织硕士生参加具有一定水平的戏剧、电影或广播电视艺术学科的研究工作,参加本学科与相关学科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活动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1)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硕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应在硕士生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

(2)硕士生从事本学科领域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1年。

(3)硕士学位论文要求按照《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文件执行。

(4)其它具体要求按照《中央戏剧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央戏剧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执行。

2.博士学位论文

所学专业的学科研究及博士学位论文撰写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内容。应积极组织博士生参加具有较高水平的戏剧研究工作,参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及国际、国内学术交流。

(1)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应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2)博士生从事戏剧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应不少于2年。

(3)博士学位论文要求按照《中央戏剧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规范》文件执行。

(4)其它具体要求按照《中央戏剧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中央戏剧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执行。


三、管理

(一)留学生管理处负责我院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国情教育、学籍及日常管理工作。各系负责我院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我院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公共学位课程的安排、成绩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我院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招生和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和留学生管理处共同负责。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毕业

1.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按相关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2.毕业证书文本语言应为中文,学生姓名须使用护照用名。

(二)学位授予

1.我院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授予外国来华留学生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单位,所授学位为文学(艺术)硕士或博士学位。

2.授予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在政治思想上对我国友好,同时既要遵守我国现行学位制度的原则精神,又要考虑各国的实际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保证质量。

3.外国来华留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院纪律。

4.硕士学位

(1)我院培养的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的规定,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

(2)对于在他国已经修学相应学科、专业硕士学位课程的来华留学生申请攻读我国硕士学位时,我院应根据申请人提供在他国修学的课程名称、成绩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组织同行专家(副教授以上人员)组三至五人对其已经修学的硕士学位课程进行审核、考试或考查。凡经专家组认可的课程,可以免修;否则应重新修学有关课程。

(3)凡未达到上述要求者,可在一年时间内补修或重修有关课程;补修或重修后仍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4)我院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原则上应采取脱产培养的方式,即整个培养过程均在我国完成。提倡来华留学硕士生撰写论文与其本国实际相结合;确因需要、经指导教师同意,来华留学硕士生可以利用部分时间回国撰写论文,但在我国进行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我院来华留学硕士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我院进行。

(5)外国来华留学硕士生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按《中央戏剧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5.博士学位

(1)我院培养的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的规定,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学位条例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

(2)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3)凡未达到上述要求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4)我院培养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应采取脱产培养的方式,即整个培养过程均在我国完成。提倡来华留学博士生撰写论文与其本国实际相结合;确因需要,经指导教师同意,来华留学博士生可以利用部分时间回国撰写论文,但在我国进行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年。我院来华留学博士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我院进行。

(5)对于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应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论文答辩;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6)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按《中央戏剧学院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6.我院为外国来华留学硕士、博士生颁发的学位证书,除按规定用中文填写外,还应书写译文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修订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留学生管理处负责解释,原《中央戏剧学院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中戏院〔2018〕21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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