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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网 | 全媒体时代要做好这件事!中央戏剧学院院长郝戎等20位委员联名建议
时间:2024-03-12

关于贯彻版权强国战略 

切实做好全媒体条件下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的建议

郝戎 全国政协委员 中央戏剧学院院长

张继、许宁、靳东、王瑞、刘广、韩新安、刘家成、吕涛、林茂、冯俐、赵聪、张勤、吴洪亮、张凯丽、张勇、戴斌、李心草、范宗钗、唐延海联名提案。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版权工作,相继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为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建设文化强国、版权强国提供重要支撑,但随着当下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商业模式的迭代升级,新文艺产品如网络文学、网络影视、数字音乐、电子出版物等的创作、生产和传播方式迥异于传统方式,导致其版权保护面临着新媒介侵权严重、法治建设仍需优化、社会氛围有待优化、新技术浪潮下界定困难等问题,制约着文艺创新的活力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如何提升全媒体条件下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水平,推进版权强国建设,推动文化繁荣,需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一、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现存问题

(一)新媒介侵权乱象繁杂。随着短视频经济的迅速崛起,不少用户把传播热度高、受到观众喜爱的长视频进行剪辑,再把剪成的短视频二次加工,配上吸引眼球的标题进行新一轮发布和传播。这些将其他平台版权作品拆分加工用以吸引流量的短视频内容,在版权认定和责任追究上都存在一定困难。此外还存在侵权者在部分平台上传侵权节目、泄露影视资源的案例,其频繁更换视频源地址、云服务平台,使这些平台成为执法维权不易触达的地带。

(二)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领域法治建设需优化。在全媒体环境下,版权侵权问题的表现与传统媒体不同,新文艺作品的版权主体也许是一段视频或一张图片,并且数量庞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定义,因此对新文艺作品随意复制、传播的问题较传统媒体更加严重。此外在不同媒介层面侵权手段也各不相同,法律监管空白问题逐渐显现,例如有些平台的侵权传播手段和方式不同于一般的网站实质内容侵权过程,法律上对于盗链、聚合盗链等方式的侵权行为说明还相对滞后。

(三)版权保护的社会氛围有待强化。全媒体时代,侵权问题严重,大众对新型版权问题缺乏敏感。在法不责众观念的影响下,很多人对版权问题不关注,觉得侵权行为很常见,没有充分意识到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造成侵权问题越来越严重。此外,侵权内容上传到不同的网站,借助不同的传播技术进行传播,观看者很容易从网络获取各种文艺作品的盗版资源,从而导致版权保护意识逐渐淡化。

(四)侵权链条隐蔽化,维权时间成本大。如今侵权者往往把网站域名、网站服务器、网站运营人分布在不同地方,侵权信息也通常会通过隐蔽的方式发布,执法人员想要发现侵权盗版的链条更为困难。另外,我国司法资源有限,真正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需要原创者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证明侵权行为,即使最终胜诉,侵权人也可能早已获得大量经济收入。

(五)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新文艺产品版权界定和创作归属亟须明确。随着ChatGPT、Sora等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变革,其生成作品的版权和创作归属的界定问题变得尤为复杂。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是对人类过往作品的融合与再造,难以区分其原创性,更难以明确其是否受现有版权法律体系的保护;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生成式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也处于模糊地带,需要考虑作品生成过程中平台方、使用方所投入的创作程度来判断,就现行法律体系而言并无明确的判断标准。

二、加强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的措施建议

贯彻落实版权强国战略,切实做好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对于营造良好的文化创作环境,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以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一)健全涵盖新媒体和新技术的版权法治建设。目前,我国在版权方面只是制定原则性的技术保护措施及规则,有些规则并不适用现阶段的网络新媒体和新技术发展。我国应及时完善国内版权法律,进一步推动新媒体产业快速发展。加快制定和完善与人工智能版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式文艺作品的权益归属和使用规则,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为创作者提供充分的法律保护。

(二)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搭建数字化版权系统。由国家级相关部委统筹规划,充分利用区块链等网络技术,搭建并应用中国文艺资源版权保护系统。协调各行业组织共同制定版权信息接入标准,完成版权认证、登记、转让等流程操作,加快溯源取证流程,持续有效地降低版权交易及授权环节的高昂成本。此外还需建立侵权监测系统,构建快速响应机制,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便捷的版权维权渠道,履行在线投诉、版权仲裁等职能,切实贯彻版权强国的发展战略。

(三)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政府层面着力以“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为抓手,加大开展版权保护主题活动,做好优秀版权保护案例报道宣传及政策解读工作,尤其要重视对青少年进行版权意识的培养,形成全社会重视版权保护、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推进版权保护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随着新文艺作品的“扬帆出海”,国际版权保护也是重中之重,各行业组织要积极参与国际版权组织,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在版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同打击跨国版权侵权行为。推动签订和实施多边或双边版权保护协议,提升我国文艺作品在国际领域的版权保护水平。

(五)强化版权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随着全民版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版权相关的人才需求也逐渐增多,建议加大对版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推动版权资产管理师职业认定和培训工作,通过高等教育、职业培训、主题实践、国际交流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既懂技术又懂法律且熟悉文艺的复合型人才,为新文艺产品版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本文发表于中国文艺网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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