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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委联系服务专家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8-10-23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办法》精神,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加强对专家的团结、引领、服务,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励专家为学院全面建设世界一流艺术院校的战略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为党聚才为目标,通过建立联系、问政问策、提供服务、解决困难等措施,进一步把高层次专家团结凝聚到学院的事业发展中来。

第二条  学院党委常委分别联系服务专家,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名单后,学院领导审定。

第三条  联系服务对象:

《中共教育部党组成员联系服务专家办法》中涉及范围的学院联系服务对象。

第四条  联系服务方式:

党委常委应保持与专家的日常联系,每年沟通联系不少于2次,一般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面谈、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

(二)开展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咨询;

(三)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检查工作或专程进行走访;

(四)重大节日、专家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五)其他方式。

第五条  联系服务内容:

(一)强化政治引领。向专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报学院事业发展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

(二)听取意见建议。听取专家对学院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定和重大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做好跟踪联系。了解专家对重大人才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有关反映。

(四)关心关怀专家。了解专家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加强思想交流,强化服务保障。

(五)支持干事创业。为专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注重帮助专家解决课题研究、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需要联系服务的事项。

结合上级要求和学院实际,学院人事部门建立专家库,及时调整完善。组织、人事、教务、科研部门负责党委联系专家协调服务工作。健全联系服务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领导联系服务专家工作顺利开展。

 

         

 

中共中央戏剧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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